發生在雲林四湖的洗門風事件,主角印尼籍的女子彭氏,今天(7日)按照約定,第三天站在馬路邊請民眾香菸、檳榔。這次被罰洗門風,轟動了大街小巷,倒是洗門風真相到底是什麼?當事人都很低調,不願說明。
去年9月,雲林褒忠鄉一名男子和朋友妻子通姦,在市場罰跪「洗門風」,跪在菜市場4個小時,並且沿街發給民眾檳榔和香菸表示認錯,事隔將近1年,男子住家疑似遭人縱火,停在家中車庫的舞台車、電子琴花車全被燒毀,損失1千多萬;男子父親說,「洗門風」事件過後,家裡三番兩次被人縱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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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門風為台灣早期農業社會的道德製裁手段,其作為專門懲罰破壞婚姻或名譽的人。洗門風執行時機,在於犯惡行者於自認做錯後,為了表示公開道歉賠罪,以送金條、辦桌請客、或是到對方家裡清洗門楣方式來要求對方不予追究。其中,洗門風即正是「清洗門楣」。
源自中國南方,隨漢移民來台的該閩南習俗,通常牽涉事情與婦女貞操相關,據說最早是婚嫁男方在發現新婦非處女後,要求女方娘家所作的賠償行為方式,後來衍伸至對於通姦者的懲罰;該懲罰與今恢復名譽的登報道歉類似。
以下來源: http://www.nownews.com/2007/09/11/123-2155950.htm
洗門風的方法可有很多,從最基本的請菸,或是請全村的人吃檳榔、包紅包、辦桌或是換廟宇門檻,刻上自己名字,讓千人踩、萬人跨都是種方法,但如果犯下嚴重傷害對方,尤其是發生通姦時,就得要請戲團公演,甚至還要在戲棚上貼上紅布條寫著「某人與何人的妻子通姦,謹此公開致歉」。 民俗專家黃文博指出,「比較嚴重的就是請戲,在廟前請布袋戲來向被害人道歉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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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,法律的制裁應該是最後不得已的手段,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只要不違反法律,當事人又同意的情況下,應該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但是洗門風這樣公開的要求與行為,像是要讓犯錯的人沒面子,讓受傷的一方能討回一些公道,算不算私刑?問題一、難道只有造成生理傷害才算是違法的私刑?而造成心理傷害的行為不算是違法私刑?
也許有人會認為說,當事人犯了那樣的錯,哪還需要管他有沒有面子,有沒有心理受傷。問題二、當事人是否真的有罪?如果是弱勢的一方被強勢要求或交換條件式的認錯呢?難道要當做那是別人的家務事,不要管太多,沒弄出人命沒關係?
如果當事人同意認錯,可以用很多種方式表示道歉的誠意。問題三、用這樣公開羞辱人的方式,作為賠罪,是否犯錯的一方和受傷的一方從此之後就和平沒事了?
雲林那位被罰洗門風的男子與他的家人,似乎並沒有因此而真的獲得原諒。而那位印尼女子與家庭鄰里的紛爭似乎也不會就此停止。問題四、洗門風的意義到底在哪裡呢?地方上的鄰里鄰居可能是要相處一輩子的,當事人必須一輩子被眾人懲罰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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