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個人都會犯錯,都需要改過後走向對的方向,每個人跌倒後都需要重新站起來,不是為了別人,而是為了對自己負責。

 

如果在這中間傷害了別人,那麼自然也需要為受了傷的人負責。如果能夠得到對方的原諒,自然是很好,如果得不到對方的原諒,也不需要奢求。不管有沒有得到原諒,該負的責任仍然是要扛的。

 

法律的制定與執行,該是為了安定社會秩序、嚇阻預防犯罪、讓犯罪的人負起該負的責任、帶有懲罰犯罪行為的意義、讓受害者能夠得到各種層面的補償。

 

死刑,算是目前最重的一種刑罰。基於人道方面考量,很多國家都開始採用注射的方式執行死刑,讓死刑犯能夠較不痛苦的離開這個世界。一個人最大也是最後能夠付出的就是生命吧,如果罪犯所犯的錯誤嚴重到沒有辦法以其他的方式使其負起責任、沒有其他的方式能夠嚇阻罪犯的行為、沒有方式能夠對其產生有效的懲罰與警惕,那麼死刑就是最後必要的一種手段與防線。

 

死刑,並不是一種報復性的行為。如果真的要報復,不考慮人權,就該以彼之道還治彼身,讓殺人者親身體驗死在他手下的人心裡的恐懼與生理上的痛楚。因為考慮到人權,所以才會盡量採用無痛執行法,甚至可以保存器官捐贈移植,算是為這世間多盡一分心力與補償。

 

其實基於人道立場,對於罪犯,審理的時候都會考慮其動機與心態,盡量不判死刑改判無期徒刑。

 

從前因為證據跡證的保存與鑑定比較落後,所以容易有誤判。現在為了怕誤判死刑,也會有交叉盤詰等方式盡量避免誤判。但是因為審判的是 [人] ,不但每個人判定的標準會有所不同,且誤判的可能性仍然存在,所以我覺得應該要給被判死刑的人第二次的機會,讓被判死刑卻又真心懺悔的人能夠有活下去的機會。如果有人被誤判死刑也可以藉此機會活下去。

 

這第二次機會,也許能夠讓殺過人但尚未被抓的人不會帶有「反正都是死刑,再多殺幾個人也沒差」的想法,雖然對於這樣的亡命之 徒而言收手真的很難,但是不該放棄這樣能夠多拯救幾個生命的可能性。

 

所以死刑是有其存在的必要性,萬萬不可廢除。只是這第二次機會,與現行容易被囚犯演戲假裝表現良好而讓其改成無期徒刑不同,要怎麼跟無期徒刑做區隔,要怎麼同時能得到受害者家屬的同意都還需要妥善的規劃思考才是(待續...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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